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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政墓志铭绍熙元年十月 南宋 · 陆九渊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一五五、《象山集》卷二八
余稚齿在先君侍侧,见客有长大,面目方整,坐立耸直,揖逊恭谨者,心独异之。
廉问左右,知为葛公德载,而未能详其为人。
及长,则闻才美有声学校。
有业五行术者曰黄实,久游乡里,常往来吾家。
每科诏下,问此举谁当荐名,实必曰才美,已而不验,人皆笑,实曰,是独采有能名者耳。
才美竟以乾道戊子与其子同与举送,明年才美登科。
余闻实言时,实已老矣,不知此时犹在否也。
才美,公仲子也。
公平日待之甚严,其母尝乘间为才美泣曰:「儿未尝有过,盍少假借之」。
公曰:「此非儿女子所知,吾如是,犹惧其业不进,德不修,可假借乎?
是所以成之也,尔毋以为苦」。
由是母亦喻其意。
才美未第时,余尝造郡庠,由东序以入,有二士并立西序,稍相睥睨。
一士容色甚少,益自嵬崖,面焉以出。
一士低回恭谨,翼翼趋庭间见,即乃才美也。
才美齿出吾上远甚,而其恭如此,余由是益敬重之。
已而闻其有严君焉,余然后知才美恭逊固天性,亦其教有以成之也。
才美与先兄复斋为同年进士,自是往来加密。
余亦屡造公,公年耆行尊,过自谦抑,如见所畏,未获从容。
比年客有过我道公畴昔语,且及其行事,余窃有慕焉。
因介客道意,欲求欸晤,以究本末。
因循未遂,而公下世矣。
余往哭公柩,诸孤执丧甚哀,余亦不知涕泗之横集。
既归,即束书入山房。
公葬有日,才美徒行匍匐登山,以铭为请。
余雅不乐铭墓,异时所辞却者众矣,或破此意而为之者,皆适有所感而不能自已者也。
余于公,所感深矣,遂次而铭之。
公讳其姓,德载其字。
其先五代间自番阳徙抚之金溪
曾祖祈,祖丰,父思审,皆不仕,世以力田殖其家。
公为人刚决,临事无凝滞。
年十三,区处家务如成人,父兄异之,于是付之以其政。
时公父年未五十,为堂舍北以自燕适,如遗世者,凡三十馀年而后即世。
公有二兄,仲早卒,事伯兄,抚仲孤,敬爱饬尽,人无间言。
遭时多故,县官倚办于民者几倍常赋。
公调度有方,从容赡给。
建炎间,盗贼蜂起,所在为保伍以自卫。
郡每被寇,必檄以捍禦。
临川为寇冲,虏骑侵轶亦尝及城下,皆赖乡社以免。
公善用长戈,慷慨徇义,人所乐亲,所部皆勇敢,以是见推为前锋,摧坚陷阵,未尝有所避。
虏骑既败退,王燮后军叛卒数千,寻至城下。
他兵遇者辄不利,城中恟惧。
金溪乡社既至,城中则大喜。
城上呼曰:「贼中有髯而骑者善战,宜谨备之」。
既阵,果有髯而骑者,奋刀驰突。
直前以长戈捣之,应手堕马,贼众惊溃,获其告身,官已正使
人皆曰:「盍论功乎」?
公曰:「今日之事,本为除贼,贼除足矣,论功非吾事也」。
有司亦不复有所省录。
公仲子既仕,凡三遇庆霈,累封至承事郎,赐绯鱼袋。
今上登极,加封宣义郎
公功不见录于有司,天则录之矣。
绍兴乙卯岁旱,明年,民难籴,米斗踰十钱。
富民方闭廪,时公先下价散其米,徒手来者,辄贷与之。
公限不多,而里中赖之宏矣。
蔬圃莳为用,馀者以易所乏,农家往往有之。
嚚猾持以榷禁,愚民不知所辨,则可以得货。
公有三贫族,尝遭此厄,讼者亦公之族,被讼者愿赂入讼者万钱求已,而未能得钱,丐公为保,公欣然保之。
已而讼者迫公索钱,凡三人,为钱三万。
公度三家者贫甚,终不能得钱,即代偿之。
公轻财类是,以是家无馀财,然公处之裕如也。
柯山所客,庐山公所闻,皆愿从容者。
其子丞西安,令星子,皆适当公意。
方其迎侍之官,访旧赏新,穷日不倦。
及其兴尽而返,子亦不能留也。
性喜饮酒,客至治具,随有无,饮必至醉。
公生无他疾,中年指间有赘,天阴或痛,久者弥日而后止,医者不能晓。
自其子登科,痛乃浸杀,久而失之。
年益高,饮食步移无异壮时。
一日出门小跌,既归,如有微恙。
后数日,从容就枕如平常,左右视之,公则逝矣。
享年八十有四。
卒之日,实绍熙改元五月庚午
公娶杨氏,早卒;
继室余氏,封宜人
子男六人:曰造;
曰逢时,儒林郎,知南康星子县
曰述,先公五年卒;
曰宗允;
曰少良,尝从余游;
曰亮。
女四人,王通一、胡溥、余邦光、冯文载,其婿也。
孙男十三人:俊卿,即与其父同举者,玉卿、有光、有开、如霆、有为、祖蒙、宪卿、如江、冠卿,三人尚幼。
女五人。
曾孙男五人,女三人。
十月己酉,葬于池头鹤叩岭下。
湖阴尉朱桴济道实状其行。
铭曰:
捐财致身,纾难去害,其声则微,其功则大。
象笏昂昂,朱银煌煌,公固不言,天其以章。
前葬十日奉议郎、新权发遣荆门军兼管内劝农营田事陆某撰并书。